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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决议日:2017/08/21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董事:李长荣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王守仁。
董事:李长荣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宋定邦。
董事:李长荣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魏正诚。
董事:钟宛真。
独立董事:刘三锜。
独立董事:朱念慈。
独立董事:涂伟华。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投资或经营其他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相似的公司行为。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本案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股东无异议照案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字段请输不适用):宋定邦董事。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
(1)镇江李长荣综合石化工业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长代表人。
(2)镇江李长荣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长代表人。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
(1)镇江李长荣综合石化工业有限公司:中国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
(2)镇江李长荣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中国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
(1)镇江李长荣综合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甲醛水溶液、多聚甲醛、甲缩醛等产品之生产销售。
(2)镇江李长荣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甲醇、甲醛溶液等化学品之储存、批发及进出口业务。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无。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