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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作为普通股股票初次上市公开承销案

2017-12-21

1.董事会决议日期:2017/12/21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

3.发行股数(如属盈余转增资,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份):13,085,000股

4.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5.发行总金额:按面额计新台币130,850,000元

6.发行价格:暂定为每股新台币26元,惟实际发行价格,授权董事长于实际发行前,依据公开承销相关法令规定,并按当时市场情况与证券承销商共同议定之。

7.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总数之10%,计1,309,000股由员工认购。

8.公开销售股数:11,776,000股

9.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请注明暂定每仟股认购或配发股数):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及本公司106年8月21日股东临时会决议通过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利,全数办理上市前公开承销。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对外公开承销认购不足部分,依「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证券商承销或再行销售有价证券办法」规定办理之。

11.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发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

13.其他应叙明事项: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依上市审查准则规定办理,俟股票初次申请上市案经主管机关审查通过后,增资基准日、发行股数、发行价格、发行条件、募集金额及资金计划之用途与其他相关事项,包括各项未尽事宜暨因主管机关指示或因客观环境改变而需变更时,拟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