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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决议日:107/11/12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经理人姓名及职称:
(1)法人董事代表人:李长荣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守仁
(2)独立董事:朱念慈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1)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王守仁担任李长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解除独立董事朱念慈担任中央大学营运中心国际产学联盟执行长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32条说明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出席董事计7席。
(1)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王守仁竞业禁止限制案:本案利关害系人法人董事代表人王守仁经自行回避并委由魏正诚董事代为主持会议后,经代理主席征询未回避出席董事,一致无异议照案通过。
(2)解除独立董事朱念慈竞业禁止限制案:本案利害关系人独立董事朱念慈自行回避后,由主席征询未回避出席董事,一致无异议照案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经理人姓名及职称(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不适用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经理人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
(1)中央大学依「延揽客座优秀人才劳动契约」延揽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念慈担任产学联盟执行长一职,本公司截至目前为止并无与中央大学有产学合作之计划,故该独立董事兼任职务与本公司业务应无直接相关。
(2)本公司拟将法人董事代表人及独立董事解除竞业禁止限制提报最近期股东会讨论,一切依法令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