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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之母公司、法人董事暨持股达10%以上大股东依股份转让契约订定股份转换基准日

2018-12-18

1.公司名称(或负责人姓名):李长荣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本公司负责人、母公司或子公司﹞:母公司

3.若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4.退票、拒绝往来或母公司发生重大股权变动之日期:107/12/18

5.退票张数及金额:不适用

6.退票之往来银行:不适用

7.退票后之清偿注记日期:不适用

8.退票之清偿方式(请输入〝已实际偿付票款〞或〝以换票方式递延票据债务〞):不适用

9.公告拒绝往来之票据交换所(拒绝往来时适用,否则请输[不适用]):不适用

10.母公司发生重大股权变动之比例:本公司之母公司、法人董事暨持股10%以上股东李长荣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荣化公司)全数转让其公开流通在外股份

11.母公司发生重大股权变动之原因:一、荣化公司于2018年7月22日经董事会决议与Carlton(Luxem(Luxembourg) Holdings S.a.r.l.(下称收购方)签订股份转换契约,并经同年9月10日股东临时会决议通过,约定收购方透过其百分之百持股之台湾子公司楷荣股份有限公司依企业并购法规定与荣化公司进行股份转换,使荣化公司成为收购方百分之百持股之台湾子公司。二、有关股份转换及申请股票终止上市买卖及撤销公开发行事宜,业经荣化公司股东临时会通过授权董事会决议之,今依股份转换契约之约定,拟订定股份转换基准日为2019年1月30日,并据以为股票终止上市买卖日向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普通股终止上市买卖及于适当时机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销公开发行。

12.因应及保全措施:一、本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挂牌上市,荣化公司系本公司之母公司、法人董事及持股达10%以上之大股东,俟荣化公司与收购方完成股份转让后,本公司遂成为楷荣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之转投资公司,在善尽企业社会责任及发挥核心价值下,股份转让案对本公司之营运无影响。二、本公司业已依规定发布有关母公司股权转让相关进度之重大讯息。

13.其他应叙明事项:有关荣化公司之相关时程、股份转换基准日及撤销公开发行日,若遇天灾等不可抗力之因素、主管机关要求或其他因股份转换合约约定更动情事,皆依荣化公司于公开信息观测站公开信息为准。